在这样的谈判中,斯高柏从来都不会占优势的。锦湖准备充裕,又是提出条件的一方,而艾默等人却要随时跟锦湖条件变动来计算结果差异,时间又很紧迫。锦湖不会将数字音乐播放器在北美地区的生产、销售许可独家授权给斯高柏,而斯高柏在获得授权后还要组织生产、销售,时间很紧迫。
艾默都感觉到脑袋在发胀,何止在发胀,简直就要爆炸掉,他能明白锦湖的野心。
一旦斯高柏答应硬件销售与锦湖的网上音乐商店捆绑起来,首先斯高柏就不能利用网上音乐商店来限制北美地区其他获得锦湖授权的竞争者。这种捆绑模式,不仅会有助推广锦湖在北美地区的在线音乐业务——斯高柏每销售一件产品都在为锦湖的在线音乐业务做宣传,最为关键的,就算锦湖不焦急自己开发北美地区的市场,但是只要这个网上音乐商店掌握在锦湖手里,北美地区的市场却始终朝锦湖敞开着大门。就算答应他们的条件,许可授权费用也不减免一分。就算锦湖能在产品技术授权、元器件市场获得巨额利润,也不会希望看到北美地区的产品市场给斯高柏一家霸占。
斯高柏刚刚想进入终端产品市场,从销售渠道与市场经验上都很薄弱,对锦湖来说,绝不是一个很好的合作者;锦湖最先找斯高柏合作,自然不是因为在过去三年的时间里双方都一直合作愉快,而是斯高柏最可能答应他们苛刻的条件。
锦湖是没有资格向业内的巨头提出这些苛刻条件的,艾默觉得刚到建邺就暴露斯高柏想进入产品市场的用心好像有些失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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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津东、丁槐负责与德仪的谈判就轻松多了,播放器本身就是采用德仪的嵌入式微处理器技术加上锦湖自身开发的音频编解码技术为基本硬件架构。
锦湖的意图是希望就相关专利技术双方交叉许可授权,如此一来,锦湖能够获得所急需的嵌入式微处理器技术,德仪能够分享数字音频播放器的半导体元件市场,何况锦湖的音频编解码技术对德仪也并非没有裨益。至于基本硬件架构所涉及到的专利技术如何去授权第三方使用的问题,参照d编解码技术的处置方式,可以由锦湖与德仪成立合资公司来负责授权其他半导体厂商生产、销售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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