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两三年,心里有没有藏事,他一眼就能看的出来。
本就是摊主与食客的关系,就是聊天也说不上几句,两人瞎扯了一会,小警察就失了兴趣,转而继续跟自己的几个同伴唠起了家常。
耳边一阵铃响,小警察看向头儿的腰间,见他接听手机后脸色变得更冷,登时连话也不敢讲了,半分钟后,电话终于被挂断,还没松下一口气,就听对方又严肃开口:“收队,回警局。”
“可……”可我的烧饼夹菜还没吃啊!
话未说完,就察觉到自己被瞪了一眼,一天之内被两个重要人物怒瞪——
小警察:心好累,我以后啥都不说了行吗?
忽略他的想法不提,此刻的康耀华,心中则是有些难以平静。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自上个世纪开始就屡见不鲜。
对于那些儿童来说,幸运些的被卖给缺孩子的人家当亲子来养,不幸运的……街上那些乞讨的残疾儿童便是由此得来。
而对于那些妇女来说,被卖到娶不到媳妇的穷山沟里传宗接代,是拐卖者赋予她们的唯一选择。
你能说哪种更残忍些呢?
都很残忍,所以这样的犯罪者都该死!
重回警局的途中,康耀华拨通了父亲的电话,对面一接通,先是咳嗽了几声,然后才开口询问他的来意。
心情尚未被平复,康耀华自然没有注意到这样的情况,只将自己的想法全部说出,“爸,刚才大师给我打电话,说算出了许美玲的大概位置,请您下达命令,允许我带警前往y省查实情况。”
顿了顿,又说:“爸,我想去。”
从警十数年,他从基层一步步做起,刚开始时是没有机会面对这样的案件,等有机会了,这一类案件情况又变的少了起来,即使发生,也只是隔上数月才有那么一笔,且调查一阵没有下落,案情便会被勒令停止,从而完全将这些卷宗积压入案底库。
对于他们来说这只是一页纸,但若是不作为,谁又知道,别人的人生会不会因为他这一个小小的决定而改变呢?
康思威伏趴在桌上,脑中有些凌乱
营救被拐者的难度不亚于缉捕毒贩,因为他们往往会被卖至贫困偏远的山区地带。
穷山恶水,多得是不开化之人,你同他们无道理可讲,一是语言不通,二是就算听懂,他们也不管你讲的那些法律法规,只知道家里的孩子女人是他们掏钱买来的。
若敢明强,全村人都会帮他们一起围攻,而警局即使出警,枪不能乱开,力量亦是有限,又怎么会敌得过手握各类武器的凶煞村民?
他当年不愿孩子冒险,用词激烈强硬,使得父子间隔阂多年未消,却没想到临到中年,又会再遇这样的局面。
到底该不该答应,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再次生生难住了他。
半响,最终应下了此事,“去吧。”
人总要心存希望,才会有活下去的奔头。
如果这个人真能被找到,那她消失不过一天的女儿,想来也会被找到的吧……
——
挂了电话,易夏将所用道具全部收罗起来,临到那只瞪着大眼的公鸡时,却是有些犯了难。
事实上,那胖警察称呼这‘鸡’为灵鸡也不能算错,她以鸡血为墨,在应淑媛身上绘制咒法时,就有借助公鸡的雄阳之力,之后用一些简易的黄符与公鸡相搭,使它能为自己引路,又是为它通了一次灵,至此,公鸡虽然已经毫无生命气息,可躯体却始终保持着温热。
而这样的鸡,对于人类来说,是无法再拿来食用的。
听外面有人喊她吃饭,思考了一会,易夏抱起公鸡走向门外,见厨房内的易妈妈正在煲汤,直接将公鸡递了过去。
“妈,你把这鸡烤一下吧,直接用火烤,看起来越没食欲越好。”
易玲回头看她,怔了一下,疑惑道:“这鸡好好的,不吃干嘛糟蹋了?”
“这是通过灵的鸡,吃了的话人不死也得丢半条命。”易夏将鸡朝前递了递,“你摸一下,它的躯体温度在七日之内都不会降低,我害怕丢了以后,有人会以为这鸡刚被宰杀,所以将它捡走了,这东西普通人即使只是拿着,也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易玲恍然,旋即却有些失笑,“现在谁还捡这东西,超市一只三黄鸡也不过十几二十块,大家一看到有人丢掉,肯定会以为这是病死瘟鸡的。”
“反而是你将它做熟,要是有饿得狠的乞丐流浪汉,还有可能会将它捡来吃。”
虽说存有原主的记忆,可易夏到底对这个世界了解的并不透彻,听到易妈妈的话,她在脑中细想了一下,便不再于纠结这个问题。
将公鸡放置墙角,准备待会就下楼将它丢掉。
晚饭是三菜一汤,中午本就吃的较饱,因此用饭中途,两人的速度都有些墨迹。
闲聊了一会,易玲忽然想到了什么,“夏夏,你弄明白刚刚那短信的意思了吗?妈妈好像记得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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