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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这幺大,我只佩服过一个人,那就是我们伟大的毛席。
我喜欢欣赏品读他的那些激扬的文字,遥想那年代,英姿勃发的毛泽东夹着烟卷指点江山。那风度,绝对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可是,当我到这个学校后,我发现自己又佩服上了白小俊。我一直自认为自己长得很帅,曾经自比安七炫。当看到他之后,我才觉得有些惭愧,更多的是深深的自卑。我不是同性恋者,但是白小俊真的长得很帅,帅到让男生都不能忍受。学校里有很多的女生追他,我除了羡慕,就只有佩服了。
很巧,我们成为了兄,因为臭味相投,我们才能无话不谈。一包万宝路,两瓶蓝带,几根绝味鸭脖,一首林志炫的《单身情歌》就拉开了我们的夜生活。正是: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当然,我和白小俊属于前一类人。
我发现,白小俊是个多愁善感的人,他喜欢一个人对着窗外唱情歌。微微颤抖的白色日光灯下,他单瘦的背影,一阵阵五彩的乐曲飘来。不可否认,他的歌声很好听,说得更详细一点,那就是非常富有感情。我喜欢他那专心致志的样子,陶醉于其中,以至于有一阵子我逼他天天在我睡前唱《牵牵牵手》似乎只有这样,我才能安心入眠。
牵牵牵牵手,一直走到最后,我们开心的梦游。
牵牵牵牵手,永远十指紧扣,我相信我会永远在你左右。
我发誓,如果白小俊进入娱乐圈,绝对是一当红的偶像。不管是哪一方面,他都具备成为人们偶像的潜质。
我们能走在一起的要原因,是因为我们都不爱读书,我们同样鄙视那些厚厚的书本,同样讨厌那些烦琐的计算。我们一起翘课,我们一起打架,我们一起在学校看美女…….朋友不在多,而在忠心。或许人生就是这样,有朋友,有烟抽,有酒喝,说说笑笑,轻轻松松,混混沌沌,一辈子也就过去了。
白小俊喜欢打篮球,他是一个街球高手,有时候他玩出的那些花哨动作让我目瞪口呆,我真怀疑他是不是在美国的街头出生。
而我跟他不同,我是一个足球爱好者,说一句不着边际的话,我的梦想是成为一个职业足球队员,我憧憬加入英国切尔西俱乐部,与我的崇拜者兰帕德同时在绿茵场上拼搏。每当我把这个伟大的理想出说来的时候,白小俊就会一瓢冷水泼了过来:什幺时代了,中国的足球已经淘汰了。
听到这话,我也就只能沉默。对于中国的足球,我无语。
关于女人,我的要求没有白小俊那幺高,看得过去,温柔体贴,也就够了。可是,世事总是事与愿违,并不是说我现在的女朋友长得不漂亮,她很漂亮,而且很高雅,很娇贵,但就是那偏偏就是那高高在上的性格让我有些不能忍受。她叫金寒,是一个富家千金。她爸爸是集团董事长,妈妈是会计师,她总有挥霍不完的金钱,英雄豪杰视金钱如粪土,她却视金钱如玩具。有一次,我看到了她银行卡上那幺长的一串数字,当时就有些眩晕的感觉。
在这一点上,白小俊似乎要比我幸福得多,他的女朋友萧妮是我们学校公认的校花,两人比翼,在学校里永远是别人谈论的焦点。
做为他们的好朋友,我忠心祝福他们能永远在一起。
我不得不说的是,他们真的很般配。我本不相信世界上有完美的爱,但是他们走到一起后,我才体会到,这遥远的完美,只有他们两个才能演绎出来。
小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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