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地说,用“倒”更为贴切。
秦不昼喜欢肉,但更喜欢甜食。不过爱吃甜食的人很多,像他这样丧心病狂倒没见过几个……宋辞安有理由怀疑他吃燕麦片的时候会不会被自己腻死。
秦不昼用完了小半管巧克力炼乳,拿起沾着蓝莓酱的筷子搅了搅燕麦片,蘸在舌尖舔了舔,眼睛一亮,端起杯子心满意足地喝起来。
他餍足的模样像极了某种大型猫科动物,就差没在地上滚一滚。只让人想把世界上最柔软的枕头送到他面前,用最舒适的毯子给他铺床。
用完早饭,宋辞安和秦不昼打了个招呼便骑着脚踏车上学去了。
秦不昼阳台上手托腮看着少年的身影逐渐远去,消失在道路的尽头,眯了眯眼,唇边勾起一抹兴味笑意。
事实上,宋辞安对少年时的许多记忆已经开始变得模糊。他也不记得是哪一天遇见了白瑞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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