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意收购,其实是和企业长期发展相违背的一件事情。
一个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有自己的人力资本、供销网络、债务关系,而一旦遭受敌意收购,这些关系都会被破坏,最先倒霉的,就是那些因为公司变动而损失工作、降薪停职的工薪阶层,所以,阿美利加的工人工会,一直以来都反对敌意收购。
在他们的眼里,敌意收购就是资本家财富掠夺的手段,说的难听一点,那就是抢劫。
正因如此,在卡尔伊坎搞出环球航空公司掠夺案之后,阿美利加的许多州,便开始修改公司法,以立法的形式,来限制狼王的嗜血手段。
这就像是马赛克联盟为了限制乔治麦肯的发挥,把三秒区的宽度扩大一倍,并且设定三秒违例规则一样;这就像是为了限制威尔特张伯伦的发挥,继续扩大三秒区,并且颁布干扰球规则一样;这就像是为了限制勒布朗詹姆斯的发挥,修改走步违例,从走一步算违例变成走两步才违例,而在发生希伯特拿脸撞詹姆斯肘部的事情后,立刻修改垂直起跳防守规则一样……
嘶!
似乎哪地方有些不对?手机端:
诶!
反正就这意思嘛!
绝大多数的时候,法律都是为了保护弱者而存在的,而在各州修改了自己的公司法后,敌意收购的行为,便下降了不少,就拿宾夕法尼亚州来说,新公司法案规定了,作为被收购对象的公司,有权在恶意收购计划宣告后十八个月内,占有股东出售股票给敌意收购者所获的利润,股东连钱都拿不到了,那他们也就不愿意搞事情了。
可问题是,敌意收购的行为因为立法的原因逐渐下降,但敌意收购的凶狠程度,那可是随着立法的限制而不断飙升既然法律规定被收购对象可以占有股东出售股票所获的利润,那我们就不让恶意收购的行为被判定嘛!
之前恶意收购,都是公司对公司,那么现在,私募基金操盘一切。
当确定使用狙击式公开购买这一手段后,想要脱手股份的股东,直接把股份转卖给相应的私募基金就行了,这一步若是非要用法律界定,那就是股东减持,私募基金觉得目标公司发展良好,可以长期持有,于是接盘。
这种行为算恶意收购吗?
不算!
把手中股份出售给多家私募基金,让他们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披露红线,算恶意收购吗?
也不算!
因为这是出售股份!
压根就没有收购方出现!
怎么算恶意收购呢?
如此一来,想要抛售股份的股东已经用减持的名义跑掉了,在此之后发生任何敌意收购案件,被收购的对象都没法占有股东出售股票所获利润。
因为我是先减持脱手,跑了之后,才有公司对你们进行恶意收购,而那些为了钱的私募基金瞧见对方开价不错,同意收购邀约,然后才开始搞事情。
甭管是从行为还是法律上来看,这里都是两个案子。
就算被告上法庭,就算法官陪审团都知道,这就是恶意收购的操作环节,但他们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前股东拿钱跑路,因为规则允许,完全合法。
如果这都不合法,那也没人开公司了!
减持都不允许,那我开公司干啥?做善事吗?
当然了,前股东合法了,那么私募基金其实就违法了。
但没有任何一家私募基金,会怕被收购对象卡住自己的利润。
因为那些敢搞事情的家伙,都已经在墓地里埋着了!
这些有想法又想做的家伙,不可能只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你敢卡我的利润,我就敢打你家的公司,打得你股价暴跌!打得你业务停滞!
你想卡我十八个月,那我就能在十八个月里送你和你的公司去见上帝!
干这一行的,其实就是抢钱,而这些私募基金背后的合伙人,更是心知肚明。
既然是抢劫,那就得让别人怕自己,如果被卡了一次,并且没有任何反应,那操盘者,就可以退裙了,因为你下次操作时,就没人会怕你了嘛!
卡尔伊坎是狼王,但和捶胸怒吼俯卧撑,且战且退大硬特不一样。
他会打的那些上市公司恐惧,并且将这种debuff一直持续下去!
正因如此,当卡尔伊坎表示,会以九折价格收购雅虎股份时,罗兰想都没想就同意了。
付出一些钱,让那些私募基金把所有的脏活累活揽在自己的怀里,这不仅给自己节省了一堆的麻烦,更是能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
既然双方都达成了共识,交易便正式展开,大卫奥尔森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守望创投对雅虎的减持报告,然后依法依规的把股份卖给了卡尔伊坎指定的私募基金。
由于是持股达到百分之十六点五的大股东进行减持,所以这笔交易自然会在官方报告中体现,虽然大卫并没有就此交易进行解释,甚至连雅虎本身也是在交易达成之前不久才知道这个消息,但……他们又能怎么样呢?
能够看明白的绿杉资本和孙正义,只是知道有家伙盯上雅虎了,经过一打听,在得知卡尔伊坎这个大名之后,想要在这个市场里继续混下去的他们选择了闭嘴,而看不明白的杨致远和大卫费罗,那就只能接受罗兰艾伦正在筹备婚礼,需要一大笔现金的说辞了。
没办法,爱情这个说辞对于现在的罗兰而言,那就是一块万能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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