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孟思诚刚住进来时跟她说过,要是她不习惯,他可以睡沙发。可是人家是为了接送她才搬进来的,而且他们都“骨中骨,肉中肉”过了,再让他睡沙发她也太虚伪了吧。
每当怪怪的感觉袭来的时候,秦娇就跟自己说:“秦娇,除非你想一辈子剩着,要不这事早晚得习惯,不习惯不是人家的问题,是你的问题,不习惯两个人住,是毛病,得改,一定得改。”
这句话她跟自己说了n遍之后,发现就真是那么回事,是她毛病,而且适应一个人也不是那么难的事,何况这人还什么不良习惯都没有。再说一个柜子开错三遍,第四遍时你肯定就记得对的地方了。不就是个习惯问题吗,以前她习惯没有他的日子,现在她习惯有他的日子就行了。
不习惯归不习惯,但她也不得不承认,有个人陪着还是挺好的,更何况陪她的人还是孟思诚。长得养眼不说,任劳任怨地接送你上班;有空的时候他还陪你吃饭,吃完饭陪你聊天看电视,看完电视陪你上床睡觉。
你说人家都三陪了,她还有什么好抱怨的。说实在的,这日子比她每天一个人在家,一定要时时开着电视才能听到人声好了不知道多少倍,那点小小的不习惯实在不值一提。而且她都能从中国适应到美国,再从美国适应回中国,适应个男人算啥。
怎么想,想什么都不重要。事实就是,没到一个星期,她就适应了,还适应得特好以至于养成了一个让她自己非常不耻的习惯,就是现在睡觉她倒不是个“大”字了,而是非得猫一样靠在某人的胸口,或者抱着某人的胳膊才睡得香。于是秦娇又开始鄙视自己,心说有你这样的吗,人家不是说了只是为了接送你方便才住进来的吗,这到时候膝盖好了,人家走了,你岂不是要失眠。
患得患失之间,两星期就过了,秦娇的膝盖已经好得差不多了。适逢周末,孟思诚早有朋友约了去打高尔夫球,他看秦娇的伤已无大碍,就跟秦娇报备一声出门了。
秦娇望着他迈着大步,离开时潇潇洒洒的背影,忽然想明白了一件事,孟思诚无论要走还是要留,都不是她一个人说了算的,所以与其自己翻来覆去的瞎折腾,还不如好好享受这些三陪的日子。将来的事谁知道,现在好好享受了,将来至少还有回忆。
顿悟了,心情也轻松了,秦娇开了电脑,倚在沙发上上网。这个星期,丰苑房子的贷款终于搞定,她便在网上查家电,基本找到自己想买的型号之后,她打算有空再去电器城看看实物,该买的买了,她也就可以搬到自己的家了。
看看时间,将近5点,秦娇发了会呆,然后把以前存的私房小菜的帖子翻了出来,闲时做做饭也是一种享受,特别是还有人可以分享。不过她才选好四个菜,就接到了孟思诚的电话,说一会接她出来和朋友一起吃饭。
一听要和孟思诚的朋友吃饭,秦娇还真有些紧张,迅速关了电脑,开始一丝不苟地化妆。和大帅哥孟思诚站在一起,抢眼当然不会是她,但总不能让别人觉得他们太不配了吧。但这和朋友相聚,一定不能是浓妆,最好是别人根本看出来,却把脸上不好的地方掩盖了,把好的地方突出了。
秦娇选了水质的粉底,薄薄的一层;没有用眼线,只用了无晕染的睫毛油把上下睫毛都涂过两层,一点点眼影点在双眼皮之间;然后是和她唇色几乎相同的唇彩,配上浅粉的腮红淡淡地扫在脸颊两侧。这样就好了,虽然不够美艳,但应该也还可以算是眉清目秀的。
女人样貌不足,还可以用气质来补。虽然她自己平时挺没气质的,但装个知性美还马马虎虎。怎么说也是个博士,知识绝对不少就是了。换上简单的灰色无袖衬衫,配一条过膝的乳白色布裙,秦娇对着镜子浅浅一笑,还真有点气质美女的感觉。
不一会,孟思诚就回来了,看到秦娇就是一愣,然后眼睛亮亮的笑着走过来抱住她的腰,在她嘴上狠狠地啃了一口说:“阿娇,你知道你好在哪吗?”
“好在哪?”
“特耐看。刚开始不觉得多漂亮,越看越有味道。”说完孟思诚又吻了秦娇一下。
秦娇长长地叹气,“我本来觉得被人说成‘清秀’已经够惨的了,基本上就是‘不好看’的文明用语。现在发现,被人说成‘耐看’好像更惨,丑人也挺‘耐看’的,而且再丑的人,看多了,也都不丑了,也都漂亮了。说白了,那是看习惯了。”
孟思诚“嗤”地一声笑了,然后伸手揉了揉秦娇的头发说:“丑就丑吧,反正我要你。”
一句话说出来,两个人都笑了。默默相依了一会,孟思诚拉着秦娇的手出了门。到了车里,他拍着秦娇的手说:“不用担心的,不过是我的几个好朋友而已,就是想介绍给你认识,也让他们见见你,他们很好相处的。”
秦娇含笑看着孟思诚点点头,心里想的是以前听过的一句话,只有在一个男人把你以女朋友的身份介绍给他的亲友时,他才是认真的。她从来没有怀疑过他的真诚,以前没有,以后大概更不会。
孟思诚带着秦娇到了京城著名的一家粤菜馆,进了包间,才发现他的三个朋友已经到了,而且也都带了女伴的。见了面,秦娇微微松口气,的确如孟思诚所说,他们很好相处,虽然才第一次见面,就熟络的叫她小娇,招呼她点饮料,点菜。而且更让秦娇释然的,他们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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