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的会议室内...
刑罪道:“死者,女,年纪二十八至三十五岁之间,有五到六个月身孕。根据这些关键词,方来…你找出最近女性失踪人口,对比筛选,有没有符合的。”
方来道:“好”
紧接着,清明道:“痕检科那边已经根据车胎痕迹判断出了车是属于一种私家轿车,车胎磨损挺严重,估计这车已经有三到五年的使用期。”
刑罪问:“装尸体的编织袋上有线索吗?”
清明道:“编织袋上没检测到任何人的指纹,除了死者的皮r_ou_组织,血液。没发现其他人的dna 。而且那种编织袋属于很常见的,一般的日用品杂货店都能买到。不过,鉴证科在编织袋里发现一片指甲,经过化验属于死者的。他们还在指甲里检验到脂肪酸,熊果素以及三酸甘油酯。”
谢洵:“我上学那会化学不好,谁来解释下这些酸啊,素啊,酯啊的是什么成分?”
刑罪道:“脂肪酸的作用是可以抗氧化,熊果素可以抑制黑色素而三酸甘油酯有润肤作用,很显然这些因该是某种化妆品的成分。”
崔景峯道:“我们这边倒是有个重大发现。“说着,显示屏上出现一张斧头的照片。
“我们在离案发现场那个鱼塘大约五百米一处的草丛里找到了一把斧子。斧子已经送去鉴证科化验过了,上面只有死者的dna,没发现任何指纹。不过你们可以仔细看下这把斧子,它与一般的斧子不同。”
谢浔问:“哪里不同了?这就是一把普通的斧头。”
刑罪不以为然道:“这把斧子斧头与斧柄处做了特殊的加固处理,这种斧子在市面上不常见,应该不难找出卖家。”
这的确是一条重要的线索。
这时,崔景峯道:“可是...凶手为什么将斧头扔在抛尸地点附近,而不是同尸块一起扔进水塘里?这样不是更省事吗。”
清明在纸上,将发现车胎痕迹的地点与崔景峯他们发现斧头的地点,简单的做了个标记,思索片刻后道:
“可能是凶手在搬运尸块时,不小心掉了。而凶手抛尸时出于极度的紧张恐惧状态,所以也没注意到。”
刑罪点头道:“有可能。”
一直盯着电脑的方来这时c-h-a|进来:
“头儿,我这没发现。”
第76章 碎尸(二)
方来继续道:“我找了最近的失踪人口, 对比之后没有符合的女性。”
闻言, 众人眼底露出稍许失望之色。对于这种无名尸体, 刚上手时的确有些麻烦, 可每个人心里都坚信着一句话:这世上没有破不了的案子!
只不过大家接下来要绕点弯路而已。
刑罪又开口:“大家都看过尸检报告了, 我想听听你们对这件案子有什么看法?”
清明率先开口:“凶手无非分两种,连环杀人犯以及初犯。虽然目前为止我们还没发现其他受害者, 也不排除是连环杀人案件的可能。当然,以上这点是我之前的判断。再看完尸检报以及抛尸现场,我觉得这个案子的凶手更像是初犯,他的破绽实在是太多。”
几人止声, 表示洗耳恭听。
清明认真分析道:“首先, 案发现场发现的那把斧子出现的地点不对。一般连环杀手的心里素质极强,不可能会这么大意, 将作案工具随意丢弃在抛尸地点附近。”
“其次,连环杀手对自己的目标对象群的选择以及作案工具都很...”说道这里, 清明突然停下。不是他词穷,而是他想用个最贴切的词。他接着道:
“都很‘专情’。他们在杀完一个受害者后, 不会立刻扔掉作案工具。甚至有些心里极其变态的凶手会将带着受害人血迹的作案工具放在自己枕边, 以此寻求安全感与满足感。例如1967年, 英国就曾有个变态杀人狂有这样的癖好,他将每次作案用来敲死受害者的电工锤随身携带, 甚至是带到工作的地方。杀手喜欢将自己定义为救世主或者是行刑者,他们都有属于自己的‘屠刀’。他们是不会轻易扔掉手里的屠刀。而这个凶手显然很不成熟...”
方来点头道:“这点我也赞同,如果凶手还准备第二次作案, 他不会扔掉斧子。”
清明继续道:“第三,还是那把斧子。鉴证科在斧子上并没有检测到指纹,说明凶手在肢解被害者时是带着手套进行的。既然带了手套,那他肯定知道斧子上没有他的指纹,他大可不必在这个时候将斧子落在抛尸现场,这样反而是给警方提供一条线索。很显然凶手并没考虑到这一点,因为是第一次杀人,凶手当时一定很慌乱。”
崔景峯道:“凶手将尸体肢解无非就是不想让我们这么快查出她的身份,但是这点也暴露了受害人可能是个人缘比较广的人。”
刑罪突然站了起来,双手撑在会议桌上,身子微微向前倾斜。他没有直接否决清明或者崔景峯的,垂着眸子也不知在看哪里,似乎在思量着他们说的那番话的可能性。
谢浔道:“我觉得很有可能是情杀案或者凶手是过失杀人。尸检报告里说死者生前有过性行为,而且死者还有身孕。会不会是死者的男朋友有倾向,然后过程中用力过猛,导致受害人死亡。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特意肢解尸体隐瞒事实。”“还有另一种猜想:死者是个已婚之妇,她背着丈夫在外面跟其他男人偷情,却被丈夫发现了。死者见东窗事发,和丈夫摊牌,丈夫一气之下将她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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