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的姓氏。还有一些近期才逃荒来的群众是其他姓,但都只是一户两户的。
丘阳人虽然邻里关系比较紧密,但真正有亲属关系的却不算多,也没有形成什么可观的大家族,而都是一小家一小家地交互住着,只是有亲戚关系的平时互相帮忙而已。
由于没有所谓的封建大家族,丘阳的封建家长制主要体现在小家庭里。“家长”一般是家里最年长的、能干活儿的女人,从民国的旧法律上,她对于其他家庭成员都具有绝对的权威,并且在实际上,她也是家里在体力上最强大的人。除非这个女人有一个年龄差距不大的妹妹,否则她就可以轻松地打过她的寡夫父亲、夫郎、女儿和儿子。然而由于女人成年之后一般都要分家,年纪相差不大的姐妹俩住在一起是不怎么常见的,所以成年女人天然地就有成为“家主”的基础。
之前的千百年,无论哪个朝代的法律都支持了“家主”的存在与权威。而现在虽然解放区苏维埃宣布要废除封建家长制,但由于并没有具体的措施,成年女人对于其他家庭成员的体力优势又明显存在,故而隐形的“家长制”从来都没有真正消失过。
而现在王元品提出要真正消灭封建家长制,就不只是管一管女人打夫郎的事儿了,而是要挖掉封建制度残留的根基。这可不是什么容易的事儿。
不过对于现在的村公所而言,大家连到底要不要禁止女人打夫郎都存在意见分歧,看得出来干部们的思想水平还没有达到真正能消灭得了封建残余的程度。
身为村长的张兴满自然是支持禁止打夫郎的。她曾经参加过红军,在军队里系统地学习过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于女男平等有较为深入的理解与认同。
然而在村公所占多数的那些、没接受过什么系统教育的干部里面,却有不少人认为村公所不应该管人家的“家务事儿”。特别是以高大贵为代表的一部分民兵队员,她们没娶过夫郎,也认为自己不会打男人,因此觉得其他女人大多是不会像王全改那样对自己的夫郎下狠手的,顶多不过是打两下儿罢了,没必要麻烦村公所去管。
王元品身为一个已经娶了夫郎的女人,对这种想法予以反驳,并进行了解释:“打夫郎严重的是要算是有罪,可就算打得轻也应该禁止。你们这些年轻人,思想全站在做妻主的这边儿,可你们有没有考虑过做夫郎的是什么样儿?就算是女人只是不轻不重地打两下儿,做夫郎的敢还手吗?别的地方咱不知道,但在咱们丘阳,男人很少有能打得过女人的。若是允许了在打人方面有绝对优势的一方随便打另一方,那另一方还有什么自由可言呢。”
她这么说,许多人便能够理解了。民兵队员王无草又举了个例子,说其实这事儿就像是两方有矛盾,一方有是十个人,而另一方只有一个人。不管那十个人出不出手,那一个人都肯定得听十个人的。之前在丘阳,普通群众的个体和那些地主掌控的村吏就是这样的关系。虽说普通农民也有说法上的自由,但一个人总敌不过对方的一群人再加上武器,因此还是要受那一群人的压迫。
从这个例子想,便很容易地想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既然一个普通农民敌不过勾结在一起的地主、村吏,那么普通群众联合在一起,就能够比那些封建统治阶级更强大。而现在在丘阳,虽然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一起,男人要受女人的欺负,但如果男人能联合在一起,就能够比单个的打人的女人更强大,于是那些打人的女人便不敢再轻易欺负他们了。
这个主意的好处在于,不用让村公所出面来调解群众家庭的纠纷。村公所的干部毕竟有限,不可能时时刻刻盯着每家每户,看着那些女人是不是打了夫郎。而真正要消除每家每户的“家长”,还是得由群众自己来做。
根据张兴满之前在红军里听说的,那些老解放区③都有什么“夫男④联合会”。现在虽然区苏维埃还没说丘阳所在的解放区应该建立这个会,但村公所的干部们觉得可以超前于区里,于是决定成立一个丘阳的夫男联合会,专门来管那些家里女人打夫郎的事儿。
又有人提出,一般来讲在家里女人发起脾气来还要打孩子,而男人都是护着孩子。男人把他们的孩子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因此要想保护男人,就也得保护孩子。而且成年女人打孩子,本身也是不公平的,但小孩子又不懂事儿,难以组成什么“孩子联合会”。所以村公所又决定了,这个“夫男会”顺便地还要管管那些家里女人打孩子的事儿。
注释:
①封建家长制:总体而言就是一家有一个“家长”,家长对其他家庭成员有绝对权威,实行经济、思想等方面的专|制。民国时期,国民党《民法·亲属》中明确规定了“家长”的存在,以此继承并维护了封建等级的秩序。
②许多人口流动性较弱的村子都是一村同姓的(当然从外村嫁来的妇女是不同姓的,但她们的姓氏也不可能在村里传下去),直到现在许多偏远地区、交通较为闭塞的农村还是如此。
③老解放区:指那些在抗日战争之前就已经解放、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的地区。《西行漫记》中对于“老区”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④“夫男”一词在古语中指“丈夫”,本文设定其指代未婚和已婚的男子。
作者有话要说: ————(以下是小剧场请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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